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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600056中国医药(600056)2024-10-25 18:27

控股子公司定义 - 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持股比例超50%或未超50%但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2] 担保决议规则 - 董事会对担保事项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时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非关联董事同意,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0] 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11]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该股东或受支配股东不参与表决,由其他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11][12] 担保预算管理 -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对不同资产负债率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担保余额不超额度[12] 担保合同签署与备案 - 担保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人签署,应符合法规,包含被担保债权等内容,签订后财务部备案并由董事会办公室披露[14][15] 担保事项管理 - 公司财务部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指定专人保存管理担保合同及资料[17] - 公司应持续关注被担保人财务及偿债能力,及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17] 担保展期处理 - 公司担保债务到期需展期并继续担保,应重新履行审批和披露义务[18] 担保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保密等工作[20] - 公司年度预计额度内对外担保实际发生时应逐笔披露,不便时可按月汇总[20] - 公司实际发生担保时可在控股子公司内部调剂额度,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有调剂限制[21]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还款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信息[23] -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追偿并披露追偿情况[23]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采取措施解除或改正[23] 违规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等责任人违规担保,公司视情节追究责任[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