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矿能源: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会社律师事务所 KING&WODD MAI I FSONS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 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邮编:10002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现行有效的《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指派律师现场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5日召开的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公式劳少宣部建出席书书》 京丨成都《鼎庆丨广州丨海口丨杭州丨香港特别行政区丨济南丨南京丨青岛丨三亚丨上海丨深圳丨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