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2021年11月15日决定向8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579万股限制性股票[18] - 2021年确定授予日后2名激励对象放弃5.6万股,首次实际授予87人573.4万股[19] - 2022年4月25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5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21] - 2022年预留部分实际授予17人51万股[22] 激励计划解锁与回购情况 - 2023年11月24日审议通过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议案[25] - 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11,133股,占总股本0.0177%[31] - 2名退休激励对象54,533股、2名辞职激励对象44,000股、4名激励对象12,600股将被回购注销[29][30] 回购价格与资金 - 7名首次授予人员调整后回购价格为2.7998元/股[34] - 1名预留授予人员调整后回购价格为4.02元/股[34] - 应支付回购价款总额为353,154.55元[35] - 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36] 会议与审批情况 - 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多项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6] - 2021年6月17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16] - 2021年6月17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7] - 2021年9月22日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17] - 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17] - 2021年11月8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18] - 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1] 后续安排 - 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程序,后续需信息披露及办理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