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湖南投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经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度第 6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规范运作,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 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 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 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