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天化: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2024)发现律法意字第2219号 致: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 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包括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各项议程及相关决议等文件,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 明。公司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 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