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工作效率 和科学决策,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会议的议事效率,更好地发挥 董事会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 司章程》和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决策。 第二章 董事的资格及任职 第四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董事会设 董事长 1 人,可设副董事长 1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外部董事是指由非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不负责执行层的事务。外部董事除上级管理单位 委派外,还包括外部股东委派的股权董事和独立董事。 第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