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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002063远光软件(002063)2024-10-25 19:25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是公司关联人[5]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0.5%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9]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9]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不得代理表决[11] 豁免情况 - 面向不特定对象公开招标等交易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股票等交易免按制度履行义务[13] 特殊关联交易审议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以额度计算,使用期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5]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18]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18] - 关联交易涉及或有对价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8]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后者为准[21]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 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