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公司应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及时登记报送[13] - 监事会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14]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五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18] 信息流转与保密 - 行政管理部门接触内幕信息按情况登记[17] - 重大事项需制作备忘录,相关人员签名确认[16] - 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情人告知董秘,其组织登记报备[19] - 内幕信息在公司及下属公司间流转需负责人批准[22] - 全体董事等控制信息知情范围,内幕人员不得泄密或交易[24] - 向其他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需确认保密协议或承诺[25] 违规处理与制度解释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给予处罚[27] - 公司保留追究擅自披露信息股东责任的权利[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未尽事宜按法规执行[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