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为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投资分类与审议标准 - 公司对外投资分短期(持有不超1年)和长期投资(超1年)[2]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比10%以上等标准需董事会审议披露[5] - 对外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比50%以上等标准需股东会审议[5] - 未达股东会、董事会标准的对外投资由经理办公会决定[7] 投资审批与实施 - 短期投资由资金部预选、财务部提供资金表,按权限审批实施[12] - 短期有价证券购入当日记入公司名下[18] - 长期投资由相关部门上报资料,评审小组论证,按权限审批[16] - 长期投资项目应签合同或协议,经审核批准后签署[25] 投资调整与收回 - 投资预算可根据实施情况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18]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19]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连续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19] - 投资转让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处置需符合国家规定[19] 投资管理与监督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21] -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及经营管理人员[21] - 公司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22] - 公司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22] - 公司子公司应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2] 其他规定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股东会审议标准需披露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7]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7]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