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宝莱特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56 号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燕金元、许薇: 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对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燕金元、许薇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 153 号)查明的事实,你公司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1.部分医疗器械贸易业务收入确认会计处理不准确。你 公司未按业务实质对子公司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部分医疗器械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 2022 年、2023 年分别多计营业收入 1,528.66 万元、2,876.89 万 元,分别多计营业成本 1,478.14 万元、2,750.66 万元,其 中,多计营业收入金额占公司 2022 年、2023 年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1.29%、2.41%。 2.部分销售退回未及时冲减收入。你公司 2022 年部分 销售退回未及时冲减收入,导致公司 2022 年多计收入 186 1 5.公司内部控制不规范。一是你公司个别子公司存在医 疗器械销售业务单据不完整、系统录入数据有误、采购合同 与业务单据采购日期矛盾等问题。二是你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