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一致行动人及自然人属于关联人[2][3] 子公司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4]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评估审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满足条件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3] 关联交易其他要求 - 不应审议状况不清等关联交易事项[16] - 董事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16] - 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资金往来情况[16] - 因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措施[16] - 与关联人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16] - 关联人签署协议个人只能代表一方[1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18]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关联交易行为[18] - 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8]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