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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濠光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301051信濠光电(301051)2024-10-27 15:38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规文件的规范性要求,结合《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 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 转让: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 (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嫌与本上市公司有关的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