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 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信濠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1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三条 董事长由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 任。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