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股东监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3]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11] 候选人提名 - 董事会等可提名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6] 当选规则 - 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且位次在应选人数前当选[14] - 得票相同或当选人数不足时需再次选举[15] 选举说明 -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7] - 选举前应发放或公布实施细则[17] - 累积投票制选票不设“反对”“弃权”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