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定义 - 对外投资含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设或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2] 交易审批规则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但不足50%由董事会审批,超50%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占比超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占比超50%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产生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由董事会审批,占比超50%且超5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6] - 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股票账户规定 - 公司至多只能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各开设一个股票账户,且必须使用本公司名称[10] 投资决策与监督 - 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与核销,须经股东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集体决策[13] - 公司建立对外投资内部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检查岗位设置、授权审批、决策、执行、处置和财务情况[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