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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新能: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0月)
688196卓越新能(688196)2024-10-28 16:51

选聘规则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6]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5] - 采用公开选聘方式应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确定响应时间,结果及时公示[5]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7]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3]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超两年[13] 决策流程 -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再由股东大会决定[3] 时间要求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2] 履职要求 - 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约定履行义务,不得转包或分包[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信息[15]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7] - 存在特定情形且情节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不再选聘[17] 资料保存 - 公司和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7] 其他要求 - 公司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审查[1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相悖时依据相关规定执行[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