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 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 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专人协助其处理监事会 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 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 产生和更换,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 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提议召开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