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执行股东会 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专 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另行制订。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 券事务部负责人。 第六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