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时间 - 2023年7月4日多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6][7] - 2023年7月21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7] - 2024年10月28日多会议审议通过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9] - 首次及预留授予日分别为2023年7月28日、2023年10月16日[10] - 首次及预留第一个限售期分别于2024年7月27日、2024年10月15日届满[10] 业绩数据 -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8.54亿元[12] - 2023年公司医疗光学业务营业收入为6300万元[12] - 2023年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营收不低于8.40亿元或净利润不低于3.00亿元[12] - 2023年公司医疗光学业务业绩考核要求为营收不低于6100万元[12] 激励对象与限售情况 - 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146名,4名离职不满足条件[12] - 14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满足解除限售条件[12] - 合格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比例为100%,不合格为0%[12] -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2人[12] - 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96万股[12] 其他 - 法律意见书于2024年10月28日出具[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