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747.56 万元(含银行利息收入, 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后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