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6]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会议规则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可开临时会[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有举手表决、投票表决,临时会可通讯表决[15]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16] - 经董事会批准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17]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执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