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八菱: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4年修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南宁八菱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