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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俊科技:《江苏博俊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
300926博俊科技(300926)2024-10-28 19:0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4] 通知与反馈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需说明理由并公告[7] - 独立董事、监事会提议或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8][9][10]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5] 召集与提案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公告提案内容[13]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表决权与决议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4] 其他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31]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向股东会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27] - 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0]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规或章程,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但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38]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41]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开始实施[43] - 本规则由董事会草拟报股东会批准,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5] - 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35] -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等[35][36]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涉及监事会事项由监事会组织实施[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