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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净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
301030仕净科技(301030)2024-10-28 18:5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股东会授权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11]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交易情形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6]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独立董事、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26][27]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5]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会议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结束当日下午3:00[36]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5] 其他规定 - 公司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情形除外[58] - 股东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不得对未列明事项表决[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