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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达: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0月修订)
301517陕西华达(301517)2024-10-28 19:4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批准[3]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批准[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3]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通知[11]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1]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3]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1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通知股东[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股东会主持与决议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22] -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2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关联事项决议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范围需2/3以上通过[28] 股东表决权与投票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效总数[28]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三十及以上,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9]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8]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28] 股东会其他要求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主持人对表决结果有怀疑可组织点票,股东或代理人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31]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股总数及占比等内容[3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1] - 股东会通过董监选举提案,新任董监按章程就任[3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1]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控股股东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31] -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2]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4] -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4]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生效,涉及上市部分上市后适用[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