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情况 - 公司于2023年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67万股,于10月17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3] 股份发行 - 董事会可根据章程或股东会授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4] - 董事会依规定决定发行股份致注册资本、已发行股份数变化,修改章程该项记载事项无需股东会表决[4] -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4]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25%[5] -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相关股份[5]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股东对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8]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作出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决议作出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消灭[9] - 董事、高管违法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起诉;给他人造成损害,公司担责,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董事、高管也担责,控股股东等指示的承担连带责任[9]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向股东发出补充通知[11][12] 股东会相关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应在事实发生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变更现场会议地点,召集人应在会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13] - 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由董事会等代为行使,但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10] - 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相关职权和规定适用主体变更[8][9][10][11][12][13] - 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持股比例从3%降至1%[13][14] - 提出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出[14] - 董事会不能召集股东会会议时,监事会召集主持,监事会不召集时,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0]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全体董事,特殊紧急情况经全体董事同意可缩短通知时间[17] - 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决议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3] - 董事会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作出决议前,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19]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需经过半数监事通过[19][21]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21] 利润分配 -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提取任意公积金[22]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2] - 股东会若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须退还违规分配的利润[22] -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范围,不得损害持续经营能力[23] - 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等6种情况之一时,当年可不进行利润分配[23] - 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当年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23] -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时,当年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23] 公积金转增与合并分立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4]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2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25][26] - 债权人接到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6]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8] - 修改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1]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4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1] 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全文中“股东大会”表述均修改为“股东会”[32]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34] - 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4]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全文于2024年10月在巨潮资讯网披露[32][33] -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后续章程备案事宜[34] - 具体修订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35] 其他 - 备查文件包括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36]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37]
陕西华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