峆一药业: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主体资格,无禁止情形[1][3]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及核心员工,不含独董、监事[4] - 激励对象包括实控人董来山及其配偶、女儿[4] 计划审议 - 计划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规,已履行现阶段程序,待股东大会审议[5] 财务资助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5] 计划实施 - 监事会同意实施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8]
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主体资格,无禁止情形[1][3] 激励对象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管及核心员工,不含独董、监事[4] - 激励对象包括实控人董来山及其配偶、女儿[4] 计划审议 - 计划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规,已履行现阶段程序,待股东大会审议[5] 财务资助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安排[5] 计划实施 - 监事会同意实施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