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特: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至少过半数为独立董事[4] - 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5]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高管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14] - 会议需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会议通知应在召开日至少五个工作日前发出[14] 监督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9] 审议规则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委员与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应回避[14] -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须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4] - 审议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5] 信息披露 - 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背景、经历及变动情况[17] - 披露年度报告时须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及会议召开情况[17]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应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17] - 董事会未采纳审议意见,须披露并说明理由[17] - 按规定披露审计委员会对重大事项的专项意见[17] 文件保存与细则执行 - 有关文件等保存期为五年[19] - 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细则与国家法律或修改后公司章程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报董事会通过[19] - 细则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施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