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发行与股本变更 - 2000年6月13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5] - 2011年3月9日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81,724,414股,总股本变为401,724,414股[5][20] - 2020年4月28日共发行股份346,217,689股,向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99,248,153股,总股本变为868,459,428股[5][21] - 2022年1月21日完成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发行新增股份15,068,000股,总股本变为883,527,428股[6][21] - 公司回购东方国际集团1,267,227股股份并注销,总股本变为882,260,201股[22] - 2023年2月2日完成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发行新增股份1,713,000股,总股本变为883,973,201股[22] 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设立时,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认购23689.05万股,占发行普通股总数74.03%[19] - 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09,253,275股,占发行普通股总数65.39%[19] - 2011年相关事项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90,977,689股,占发行普通股总数72.43%[20] - 2020年4月28日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8,561,101股,占比49.35%[21] - 2022年1月21日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48.51%[21] - 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7,293,874股,占比48.43%[22] - 2023年2月2日后,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占比48.34%[22] - 东方国际集团上海市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设立时认购65万股,占发行普通股总数0.203%;2005年持有574,167股,占0.18%;2011年持有344,167股,占0.09%[19][20] 公司治理规则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9]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10]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六个月内举行[45] - 董事人数不足六人等6种情形发生,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9]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提案[6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62]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70]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2] - 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出席股东累积总表决权为持股数乘以拟选举董事人数[71] - 任一董事候选人当选需出席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代表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7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到二人[99] - 董事会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三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00] - 董事会单次购买、出售、置换的资产净额等不得超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30%[10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七日前书面通知[102]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07] - 董事会决议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有效,对外担保须全体董事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9] 监事会相关 - 公司设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128]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129] - 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七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130] - 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133] 财报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3、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编制季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半年度财报,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年度财报并报送上海证监会和上海证交所[139] -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当年利润按弥补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股东股利顺序分配[140][142]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0] -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140] -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43]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143][144]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53]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6] - 公司分立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168]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报刊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71] - 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71]
东方创业:东方创业公司章程-9届21次董事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