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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加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0月修订)
603059倍加洁(603059)2024-10-29 17:42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零二四年十月修订 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