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特: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十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1 / 12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依法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确保公司 依法合规运作,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 印章。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