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驰机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担保定义与范围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2] -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3] 担保条件与审批 - 可对符合特定条件单位担保,经同意也可为风险小对象担保[6] - 决定担保前需掌握被担保方资信并分析利益风险[8] - 董事会或股东会对特定情形或资料不充分申请担保人不得提供担保[9] 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12]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12]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12] 合营或联营企业调剂规定 - 合营或联营企业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4] - 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70%(股东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4]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况,公司应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23]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等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5] - 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决议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