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审议规则 - 证券投资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还需股东大会审议[9]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占比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还需股东大会审议[1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百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 投资限制与原则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6] - 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得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6] - 公司从事风险投资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5] -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应与生产经营相关,且控制与风险敞口匹配[5] 投资操作要求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选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相关内容[7] - 公司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金额不超已审议额度[11] - 公司应针对期货和衍生品或不同交易对手设定止损限额,明确流程并严格执行[11]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11] -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名义规避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12]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出现理财产品募集失败等四种情形时,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12] 投资项目管理 - 风险投资项目实施前成立项目小组评估,可行则编制报告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14] -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按规定权限对拟投资项目审批[14] - 公司内审部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全面检查,预计收益和损失并报告[14] 子公司投资规定 - 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对业绩影响大时参照制度披露[19] 制度批准情况 - 公司《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第五版于2024年10月29日董事会批准[21]
通富微电: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