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聘任会计师 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遵循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