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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300199翰宇药业(300199)2024-10-29 18:45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及时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报告[8]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需及时报告[8] 重大风险事项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事项[10] 信息报告制度 - 公司重大信息实施实时报告制度[14] - 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时应向董事长、总经理报告并知会董事会秘书[1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传递需经报告义务人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评估、提交交易所审核及公开披露等程序[14] - 报告义务人在拟提交审议、协商谈判、知道事项时应报告重大信息[15] - 报告义务人需报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如决议执行、协议签署变更等[16] - 重大事件涉及交付或过户超约定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三十日报告进展[16] 信息保密与责任 - 报告义务人及知情人员信息披露前不得泄漏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16] - 高级管理人员应敦促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瞒报等将追究责任[16] 档案与制度实施 - 董事会办公室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档案用于考核[1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