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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宇药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300199翰宇药业(300199)2024-10-29 18:4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4]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 [8] 交易时间限制 - 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相关人员及配偶不得买卖公司股票[6] - 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收益归公司[7] 股份锁定规则 - 上市满一年后,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10] - 上市未满一年,董事等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 [11] 信息申报要求 - 新任董事等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3] - 买卖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5] 减持相关规定 - 减持需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8]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0] 其他情况处理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 对非董监高核心人员股份锁定及时申报并披露[23] - 委托申报个人信息后,中登深圳分公司锁定账户股份[23] - 涉嫌违规交易,中登深圳分公司可锁定名下股份[23] - 限售股份满足条件可申请解除限售[23] - 董事等离任,中登深圳分公司自申报日起六个月内锁定股份[24] - 违规持有、买卖或未申报,证券监管和公司内部处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