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柯迪: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 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参与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未包括公司的独 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核查意见 爱柯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