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软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 - 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保障公平公正[7] - 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包括拟选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7] 评价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应细化选聘评价标准,对有效应聘文件单独评价、打分并汇总得分[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费用计算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1 -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 / 选聘基准价)×审计费用报价要素所占权重分值计算[11] 改聘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分包转包等情况公司应改聘[13] - 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无故改聘,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 签约与聘期 - 选聘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方可签约,聘期一年可续聘[15]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7] - 每年应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变更时还需披露相关情况[18] 费用调整 -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情况[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应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如连续两年变更等[18] - 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并处理[19] 资料保存 - 公司和受聘事务所应妥善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19]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30][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