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事特: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10月)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 | --- | --- | |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 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的股份 | …… | |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 司债券; | | 的公司债券; |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 | | …… | |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 | | | 第二十七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本公司的股 | | | 份。 | | 新增 | 公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司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 | | | 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 | | | 并应当及时处分相关本公司股份。 | |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 |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 | | 的标的。 | 标的。 | |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