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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10(修订版)
301099雅创电子(301099)2024-10-29 19:08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会委派[5] 任期与补选 - 任期与每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指定新人选,未达人数前暂停职权[5] 会议安排 - 至少每年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至少每年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公司需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7] 工作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0] - 年度审计中需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时间安排,督促提交报告等[13] 决议规则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则保留至影响消失[21] - 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不迟于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1] - 委员有利害关系时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3] - 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全体委员就程序性问题作决议,由董事会审议议案[24]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未尽事宜或抵触新规定时按相关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