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事项 - 公司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18种事项[8][9] 关联交易原则 - 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等8项基本原则[9][10] 资金使用限制 - 公司不得通过6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使用[10] 免履行义务情况 - 公司与关联人达成4种关联交易时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10] 负责部门及工作 - 公司财务部负责协调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秘书承担配合工作[12] 关联人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每年初调查关联人信息并更新,发送给各单位关联交易联络人[12] 未认定关联人交易处理 - 如事先无法认定关联人而交易,发现后应暂停交易并补报审批手续[13]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依次为国家定价、行业可比当地市场价、推定价格、协议价[15]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交总经理批准[1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过3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0] 关联交易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0.5%)的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经股东会审议后及时披露[27] 担保审批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25] 资金往来检查 -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25]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3] 披露文件要求 - 公司披露关联交易需向深交所提交公告文稿、协议书等文件[30] 公告内容要求 - 关联交易公告应包含交易概述、定价政策等内容[31] 财务资助限制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32]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审议[32] - 执行中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变化需重新审议[32] 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 - 可对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合理预计并审议披露[33] - 实际执行超预计金额需重新审议披露[33] 子公司关联交易 - 控股超50%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35] 文件保存期限 - 关联交易决策等文件保存期限为十年[35] 办法生效条件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5]
雅创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4.10(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