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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累积投票制度2024.10(修订版)
301099雅创电子(301099)2024-10-29 19:08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适用于选举两个以上董事或监事席位,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待定董监总人数乘积[2] 投票规则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按对应人数算投票权[7] - 候选人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且位次在前当选[9] 特殊情况处理 - 得票相等未超规定全部当选,否则再次选举[9] - 再次选举未成功重新启动,当选董事未超半数选举失败[10] 制度实施要求 - 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在股东会通知说明,会前发放或公布制度[12] - 召集人制备适合选票并说明[12]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