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十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冠龙节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现就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之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