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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通信: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4年10月修订)
603602纵横通信(603602)2024-10-29 19:22

信息披露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制度于2024年10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1] 适用人员和机构 - 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属于信息披露适用人员和机构[7]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中期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定期报告披露特殊情况 -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需及时公告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最后期限[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至少提前五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13]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签署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15] - 监事会需对定期报告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15]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需按规定提交文件并披露[16] - 已披露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需及时更正及披露[17] 其他披露要求 -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等意见应与出具文件内容一致[11]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20] - 公司应按规定进行业绩预告或披露业绩快报[18]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20] - 发生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相关情况[20] - 公司应在特定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2]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需及时了解并披露因素[24] 责任人 - 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7] 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 证券部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日常工作,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开展[27] 配合与监督 - 董事、监事等应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其及时获悉重大信息[29] -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9] 档案管理 - 证券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十年以上[32] 报告编制与审核 - 定期报告由财务负责人等编制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披露[34] - 临时公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重大事项需审批后披露[34] 重大信息报告 - 重大信息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向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报告[35] 报送报告 -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报告由证券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6] 信息更正 - 公司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36] 信息报送与公告 - 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并公告,置备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供公众查阅,证券部归档保存文件[37] 监管质询处理 - 董事会秘书接到证券监管部门质询或查询后及时报告董事长,核实后如实报告,必要时组织起草文件回复[37] 宣传文件审核 - 公司相关部门草拟宣传文件初稿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防止泄露未披露重大信息[37] 暂缓、豁免事项 - 公司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归档[37] 信息保密 - 信息知情人员对未公告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内幕交易,公司与其签署保密协议[39]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重大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39]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部控制和保密制度,实行内部审计制度[40] 投资者关系活动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证券部负责活动档案工作[41] 违规处理 - 公司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董事会秘书可建议处罚相关责任人[43]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监管机构处理时,董事会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和纪律处分[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