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源海:舆情管理制度
制度审议 - 公司2024年10月25日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舆情管理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6] - 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等互联网载体[7] - 分重大和一般舆情,处理原则明确[9] - 不同舆情报告和处置方式不同[10][12] 其他规定 - 内部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8]
制度审议 - 公司2024年10月25日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2] 舆情管理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6] - 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等互联网载体[7] - 分重大和一般舆情,处理原则明确[9] - 不同舆情报告和处置方式不同[10][12] 其他规定 - 内部人员对舆情负有保密义务[1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日起生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