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0月)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