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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克创新: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300866安克创新(300866)2024-10-29 19:52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8月24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4100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53141.0776万元,总股数为53141.0776万股[8] - 公司成立时股份总数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17] 股权结构 - 发起人阳萌认购1994.40万股,持股比例66.48%[17] - 发起人赵东平认购513.00万股,持股比例17.10%[17] - 发起人吴文龙认购228.00万股,持股比例7.60%[17] - 发起人贺丽认购152.10万股,持股比例5.07%[17] - 发起人高韬认购112.50万股,持股比例3.75%[17] 股份限制与转让 - 公司收购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发起人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前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2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未执行可起诉[29]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诉讼[35]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7]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8]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5] - 6种情形发生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5]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3]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3]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51]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且不得迟于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5]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55] - 股东大会通知应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工作及任职情况[55]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6]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67] -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69]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70] - 股东大会有关关联交易事项决议,普通事项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1] - 股东大会选举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72] - 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7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8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审批[89] - 审议对外担保及财务资助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90]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或5日以前书面通知[91]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92] - 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4] - 关联事项董事会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95]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9] - 董事会设立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99] 管理层相关 - 公司设总经理1名,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3][106] -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08][110]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筹备等事宜[110] -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11]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1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8]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4]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8]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28]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10%[131]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39]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40]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报纸公告[147][148][150] - 债权人接到合并、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47][15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4] -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154]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报纸公告[156] - 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在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56] -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157] - 公司财产按顺序清偿后剩余财产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157] - 清算组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157]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相关方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58] - 有三种情形公司应当修改章程[162] -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62] -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并具约束力[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