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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300977深圳瑞捷(300977)2024-10-29 20:15

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会议安排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每季度一次,可召开临时会议[1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内部审计工作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每年至少提交一次报告[9][12]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3] 报告与评估 - 审计委员会根据报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董事会[13]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4] 其他事项 - 审计委员会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7][17][23]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参会人员有保密义务[24][25]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解释权归董事会[2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