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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832175东方碳素(832175)2024-10-29 20:37

制度修订 -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修订经2024年10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 报告义务人 - 报告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4] - 控股股东及5%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下2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6] 重大信息界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情况属重大信息[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等关联交易属重大信息[9]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5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属重大信息[10] - 预计公司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升降50%以上属重大信息[11] 报告流程 - 董事等知悉当日报告董事长并通知秘书,其他人当日通知或报告秘书[14] - 秘书认为必要时,报告义务人2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文件[14] 后续处理 -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报告后分析判断并向董事会报告[15] - 涉及披露义务提出预案,需会议审议发临时通知[15] - 非强制披露事项与投资者沟通[15] 职责与管理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咨询、信息收集及披露监督[15] - 秘书定期或不定期对相关人员沟通培训[15] 责任追究 - 未经授权部门不得对外披露信息[15] - 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16] 制度执行与解释 - 制度与法规冲突时依法律法规执行[18]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