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新源: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选举制度 - 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 - 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人数之积[9]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9] 选票规则 - 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10] - 当选者得票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3] 特殊情况处理 - 中选人数超应选,得票多者当选[13] - 当选人数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3] - 第二轮未达要求,2个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缺额[13] 生效条件 - 实施细则自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16]